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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013

民國101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民法第805條、第805條之1:拾得遺失物的報酬請求權變為一成

        為因應之前輿論譁然的社會事件,民國101年修正施行的新法,將拾得遺失物之人的報酬請求權由「三成」改為「一成」。而且如果依一成給付報酬將顯失公平,原物主還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或免除報酬。

 

  此外,若是原物主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領有急難救助、災害救助其他特殊境遇的家庭、或有其他急迫的情勢,則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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