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May
2018

台灣性平破功

 

 

台灣性平破功

 
文章來源:20180314中時電子報/王如玄》台灣性平破功
 

「法官利用權勢對部屬做握手、親吻等行為只是小事」,這樣的話竟出自法院的判決,令人瞠目結舌,難以想像如此言論,竟赤裸裸的出現在號稱性別平等進步的台灣!

權勢性騷擾的類型,受害人往往懼於加害人的身分、地位、權力,害怕失去工作或升遷的機會而隱忍不發。而這發生在司法體系更為嚴重,因法官掌握正義之劍,當法官性騷擾事件被縱放時,民眾更難期待司法清明。

最離譜的是,司法院職務法庭將性騷擾事件說明為「試圖發展為婚外情不成;戀情終止後,雖對助理有騷擾但未達性騷擾程度。」並以加害人為女方介紹交往對象為由,認為加害人深具悔意,只要罰薪1年就已足夠。這是明顯的權勢性騷擾卸責的理由,這樣的判決思考邏輯,不但暴露法官的性別意識仍停留在父權時代,且對性騷擾未有正確認知,司法的性別平等正義蕩然無存。

當全球女性因為揭露己身的性騷擾、性侵害經歷而發起的#Me Too(我也是)運動,很遺憾的是,台灣的司法竟會做出如此令人痛心的判決,無疑是將台灣數十年來的婦女人身安全運動的努力化為烏有,而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竟然如此脆弱不堪,受害人豈會有勇氣站出來指證?這起判決更讓我們領悟到,台灣不友善的社會及司法環境,才是讓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害人正義不見天日的主因。

台灣從民國94年推動性別主流化,要求各級機關要辦理性別意識培力等以實踐性別平等,但看來這些努力在司法系統是破功的。雖然司法院於「司法院對於改進職務法庭功能之對策」專案報告中承諾持續精進司法人員性別平等意識,但具體措施付之闕如,只是應付。

司法官對於性別平權與性騷擾本質的認知參差不齊、甚至無知

,這才是性別議題在法院實務上一直無法突破的最大困境,而這沒有特效藥,只能一步一腳印落實性別主流化的步驟及操作工具,將「性別平等」價值作為各項政策與施政的主流考量,包括明確而堅定的政治承諾,性平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社會性別培訓和能力建設,從事社會性別分析找出導致婦女不利地位的社會、政治、文化等結構性原因,以及發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

除引進外部專業委員外,釜底抽薪重點仍在法官性別平等意識的內化。司法院在此事件之後,應明白而堅定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教育所有同仁認識性騷擾及其救濟管道,尤其對上位者更應要求其克守專業倫理,鼓勵同仁提出申訴,並在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失一智長一智,未嘗不是一個改變的契機。

法官的性別平等再造工程已刻不容緩,畢竟一個堅守正確價值的判決,影響的不僅是個人,而是整個社會的改變。這也是外界檢視司法威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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