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保護令的聲請、贍養費的支付、監護權的爭取、子女扶養費的支付、婚生子女身份之認定、收養、認領等等。
包括被繼承人債務多於財產時的拋棄繼承、繼承權被侵害時行使繼承權回復請求權、遺產分割協議等。
訂立遺囑可以預防身後骨肉因爭產而失和,善用「信託」則可打破富不過三代之魔咒,二者俱可使本人達成遺愛人間、甚至完成延續生前行善做公益之夢想。
勞資關係法令諮詢、工作規則之審閱、勞工安全衛生事項、勞保給付爭議、職業災害補償、不當解雇之處理與訴訟。
本所律師中文、英文、台語、粵語皆精通,能夠配合客戶需求處理各種不同之商務事務之法令諮詢、契約撰擬審閱、糾紛處理。包括審閱及撰擬公司章程、股東會與董事會之召開與進行、董監選任、公平交易、企業併購、台商赴大陸投資等。本所律師熟悉各種常見之理財規劃事務。
商標、專利案申請及諮詢,商標異議、評定,取締仿冒,以及相關之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及行政訴訟。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益之買賣、授權、技術移轉之各種保障。
包括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地上權合建、都市更新、重建、容積移轉、不動產信託、不動產履約保證、契約見證、不動產相關協議等衍生之一切事務及糾紛處理。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及服務而生之各種爭執,包括買賣糾紛、定型化契約之制定與效力、廣告標示、瑕疵損害賠償等。
包括於警察局、調查局、檢察署、法院訊問、詢問時之陪同及發言,對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抗辯。
刑事案件之告訴人若不諳法律或不便出庭,可委任本所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於法庭為告訴人陳述意見。刑事案件之自訴人亦可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
日常生活所見各種民事案件本所皆有處理。包括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保護、買賣、租賃、承攬、贈與、借貸、委任、合夥、保證、人事保證、旅遊、出版、經理、居間、行紀、寄託、運送、醫療糾紛、工程糾紛、公寓大廈管理等各種事件之調解、和解、訴訟與強制執行。
國家行使公權力若侵犯到人民,人民可提出各種行政救濟。包括陳情、訴願、申訴、覆審、複查、異議、起訴、請求國家賠償、請求國家補償等。
不論是契約見證、一般買賣合約、經銷授權合約、商標或專利授權使用合約、勞務合約、民事信託,皆可為有需求之客戶量身訂做。客戶倘因交易頻繁,經常締約,則建議以常年法律顧問合約方式委辦法律服務事項,本所依不同客戶需求推出不同時數及服務之組合,歡迎洽商。
收養、遺囑執行、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財產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