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Dec
2021

叫不醒的口號治安政府

 

 

叫不醒的口號治安政府

         顧問律師 王如玄

 

新冠三級警戒以來,發生數起超商店員因勸導戴口罩的暴力犯罪悲劇;關係人民日常生活安全事,如只是臉書發文、呼籲譴責,新聞熱潮過後,顯然不再有人認真探究制度缺失及建構。

台灣職場暴力頻傳,猶記四年多前處理家事事件律師及當事人,於法院門口遭相對人撞死,社會一片譁然後,職業的職場暴力對策健全了嗎?疫情以來,醫護人員安全保護制度完善了嗎?疫情增加家庭暴力,社工面對攻擊及執勤安全,政府關心多少?勸導戴口罩店員,有多少身處危險?

事發迄今,未見預防職場暴力制度建構及落實,只見要求超商增加夜班人力,或訂夜間工作安全指引,模糊焦點、敷衍回應。職場暴力存在各行各業,機構或企業內也可能有獨自一人工作者:急診室醫護、關懷高風險家庭社工、職災個管員、保險業務員、超商勞工、居家照服員,都是執行職務安全危害的高風險職業。非僅夜間工作者才是,政府應有宏觀規畫及細部執行策略。

國際職場安全環境發展,從國際勞工組織第一五五號《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第一八七號《促進職業安全與衛生框架公約》,到今年六月施行的一九○號《消除職場暴力與騷擾公約》,已從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備,到職場暴力預防及保護之重視。工作場所風險評估,應考慮哪些增加暴力和騷擾的可能因素,並特別關注涉及第三方如客戶、顧客、患者和公眾成員;針對最有可能發生的職業,例如在孤立環境中工作、社會服務、家庭工作、夜間工作等採取適當措施。

高風險職場暴力預防,美、日、英及澳等透過政府和相關職業團體參與,依職業屬性和環境,訂定不同職業的對策或指引,例如美國針對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夜間零售事業單位、計程車司機訂有相關規範。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雇主預防職場暴力責任,並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做為執行依據;事業單位落實了嗎?勞檢結果呢?超商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補強法律缺漏及落實才是要做的:

一、辦理職場暴力行業實證調查研究,以精準投入資源。自《二○一五年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危害調查與預防策略之研究》、《二○一六勞動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後無以為繼,實刻不容緩。

二、落實職場暴力預防責任,公開勞動檢查與裁罰統計。

三、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專章方式規範職場暴力的定義、類型、申訴、證據調查、補救措施、對受害人的救濟程序、權益求償、不得有不利對待及對加害人行為的懲罰、民刑事責任。

四、現行職場暴力指引與高風險職場暴力預防及保護等,應明定強化法律效力。

五、政府應強化工會職場防暴意識與對話能力,訂定適切的職場暴力預防措施。

六、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年五月施行,不能忽視遭遇職場暴力勞工之重建及身心復元;職場暴力預防成效應納入職災保險費率、實績費率計算,勿成空法。

強化社會安全網是政府的承諾,勞動部應將職場暴力視為社會治安一環而承擔制度建構責任,才能減少憾事。勞工為生計工作,沒賺到温飽還賠上生命代價的「加害給付」,是雙重打擊。重視職安、避免職災是勞動行政重中之重,這也是勞動部組改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署的緣由;如不能痛定思痛整合資源、貫徹執法,盡保護勞工生命安全職責,組改即失意義。

另一方面,疫情對社會底層經濟衝擊甚鉅,物價飆漲的生活壓力,隱藏的社會治安未爆彈,政府必須意識此危機預為因應,才不會淪為口號治安。

 

(轉載自2021-11-28聯合報星期透視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9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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