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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24

2023/07/21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2023/07/21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如玄律師受訪摘述

 

催生《家暴法》的律師:彷彿鄧如雯案重現、混合權力控制

在法庭之外,對於催生亞洲第一部《家暴法》、「鄧如雯殺夫案」的辯護律師王如玄來說,季婦猶如30年後鄧如雯案的重現。

她回憶,當年鄧如雯反覆遭受危及生命的家暴,曾多次逃家,卻被丈夫通報失蹤人口,被警察找到帶回,親友亦遭丈夫傷害與威脅,1993年,鄧如雯因所有求助管道都被切斷,在丈夫熟睡後,以鐵鎚、水果刀殺夫,和季婦最終選擇犯案的情境有不少共通點。王如玄直言,「長期受暴,無法掙脫」這8個字,貫穿了包含鄧如雯、此案在內所有家暴殺夫案。

但不同的是,1998年《家暴法》上路25年的現在,季婦已有外部資源可介入,為何仍接不住受暴者?王如玄提到,從此案可觀察到當代家暴的新興特徵,一是混合了多元的暴力樣態,從輕度的口語暴力到肢體動粗,嚴重程度的光譜很分散,讓受暴者和其親友不容易意識到要積極求助,二是更棘手的「精神控制」。

季婦從2015年首次通報家暴,至殺夫案發生有長達7年時間、共11次通報紀錄,期間警政、社工等《家暴法》的資源都有進入,亦曾申請保護令,卻一度撤回(註),反映出受暴者深陷「權力控制關係」──從季婦年輕時,丈夫便不喜歡她接觸朋友,使她社交隔離;在季婦離家出走時,丈夫更威脅對收留她的娘家親人不利;此外,丈夫主管家中錢財,各種控制手段織成一張綿密的「網」,逐一切斷受暴者向外求援的管道和意願。在這個過程中,周遭家人很容易因為受暴者反反覆覆的決定而陸續抽手,導致受暴者更加喪失支持系統,最後選擇用殺戮徹底解決一切。

王如玄表示,受暴婦女對逃離家暴環境後,經濟上、安全上的害怕跟恐慌沒被處理,保護令、訪視、心理諮商輔導,都沒辦法真正解決問題。這類有嚴重權控議題的受暴者,其實最需要的,是能有人和她建立長期穩定的陪伴關係,了解受暴者對婚姻生活的想像、期待,當受暴者一直反反覆覆時,理解她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並陪她一起釐清該何去何從

然而現行《家暴法》,「資源常常是『點』的處理,沒有辦法深入面向的處理,」王如玄無奈表示,最大困難仍是政府投入的資源不足,社工工作負荷量太重,流動率高,個案往往會因社工辭職,被迫在不同服務中流轉,片段的協助,很難令長期受暴者信賴。此外,庇護所必須要提供更多居住樣態和選擇,不然受暴婦女往往不會將庇護視為選項。事實上,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統計,2022年台灣有192,873件家暴案件通報,但同年僅有7,410人次使用庇護服務。

針對施暴者,王如玄提到,過去家庭暴力多半要到肢體暴力的程度才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英國在2015年已針對家庭暴力設有「高壓控管罪」(coercive control),若加害人有精神虐待、控制、孤立等行為亦構成犯罪,最高可處5年監禁;澳洲也正在討論立法。目前台灣《家暴法》雖有納入權控關係,但刑責仍針對肢體暴力,王如玄認為未來亦可考慮將精神控制納入刑事犯罪要件,好在更嚴重家暴發生前,就可以早期嚇阻加害人。

而案件中許多親友作證,范姓丈夫74歲高齡,常出現碎碎念、多疑、翻舊帳、情緒失控等狀況,王如玄說,亦可懷疑已涉及輕度失智症狀,但很多家庭往往對於失智者的變化沒有意識,也不知向外求助,既是病人、也是家暴者的情境目前在台灣仍很難被接住,許多長期照顧他們的人苦不堪言,最後釀出悲劇。

針對判決結果,認為季婦雖受家暴,但政府家暴防治資源都有提供其協助,有選擇其他脫離家暴可能性,因此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之條件,王如玄表示,雖然《家暴法》通過之後有更多的協助措施給被害者,但是在現代新興家庭暴力型態下,對被害者而言,還是有很多沒辦法解決的困境,包括社會文化下的壓力等,還是期待法官可以引援《刑法》第59條的規定予以減刑。

另在國民法官性別比例方面,以首件殺夫案來說,6名正選國民法官只有1名女性,性別比例的失衡現象也備受外界討論與批評。律師王如玄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就提出擔憂,國民法官如果性別組成過於單一,可能會造成性別觀點失衡,在涉及家暴或性侵情境等案件中皆可能有影響;她建議應規定任意性別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且現在法官都須接受性別平等訓練,國民法官或也能比照辦理。

 

報導來源:

20230721報導者《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itizen-judge-first-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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