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購物篇】

【Q1:逛網拍時看到賣家寫「無法接受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如果商品沒有瑕疵但我收到後不喜歡,可不可以退貨呢】

一、 適用消保法的前提:

 

  這個問題牽涉到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規定。消保法是為了保護在大鯨魚(企業經營者)面前的小蝦米(消費者)。因此如果是遇到個人賣家(例如說,把家裡的幾本二手書拿上網拍賣的人),就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只能用民法來處理。必須要賣方是「企業經營者」才能適用消保法的規定來保護消費者。

  我們在這裡先把網拍集中在「賣方是企業經營者」的情況來探討消費者能夠主張的權利。什麼是企業經營者呢?消保法第二條第二款將企業經營者定義為「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簡單來說就是以賣東西或提供服務(例如說幫別人做臉)「為業」的人。通常我們在網拍上看到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千的賣家,都是企業經營者。

 

二、消費者對網拍商品有在收到後的七天內無條件退貨之權利:

     

  雖然我們這篇文討論的是網路拍賣,但其實消保法上對電視購物、郵購等等「消費者未能現場檢視商品」的消費方式(消保法上以「郵購買賣」統稱之)也都有同樣的保護規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內,用「退回商品(如寄送)」或「書面」的方法通知賣方你想要退貨。所以說,可以用e-mail退貨,但不能「打電話」退貨,這是為了平衡買賣雙方的權益,所以對消費者通知退貨的方式有所限制。

  消費者要牢記的是,退貨並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商品的價金!這七天的法定猶豫期間俗稱為「鑑賞期」。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消費者在「無法實際檢視商品」的情況下,沒有足夠的資料可以判斷要不要購買,(例如說,網拍的照片可能會有色差,或是看不出材質如何。)所以說立法者特別想保護這種消費者,讓他們有無條件反悔的權利。

  所謂七天以內無條件解約權,是指在七天以內只要有「發出書面通知」或「交運退回商品」就可以,不管解約通知或交運之商品實際上有沒有到達賣家那邊,消費者都已經成功解約了。但是萬一解約通知或退運的商品寄出後真的沒有送到賣方的手上,消費者可能會面臨「舉證自己真的有發出、寄出」的難題。所以說建議可以用掛號方式,或是e-mail等方式通知賣方。如果是傳真的話,最好也把傳真的紀錄保存下來。避免只用平信寄出,造成自己難以舉證的情況發生。

  那如果店家在網站上寫「不接受以不喜歡當理由退貨,買家下標視同同意此規範」呢?這時候店家一樣不能拒絕你在七天內的退貨,因為根據消保法,「七天無條件鑑賞期」是強行規定,不能由當事人間約定去排除它。如果做了這樣的約定,這個約定本身是無效的。(當然,買賣契約本身仍有效,僅是此「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約定無效。)

  另外,有些縣市的自治條例會給消費者比七天更加優惠的期限。例如說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如果賣方沒有在訂立契約時告知買方「你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的話,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期間會從七天延長為三十天。大家可以上各縣市的網站查查看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呦!

 

三、賣家有義務告訴消費者他的「七天無條件解約權」:

 

  依消保法規定,在郵購買賣時,企業經營者應該要主動告知消費者「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及「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是如果賣家沒有盡這樣的告知義務,目前法律是沒有處罰的規定。因此這只是一個勸導性的規定,又稱為「訓示規定」。

 

四、七天的期間如何起算?

 

  七天的期間,是從商品送到的「隔天」開始算。也就是說,如果我在1月1號下標買了一個包包,1月3號商品送到了。我不喜歡實物想要退貨,無條件退貨的鑑賞期是從1月4日到1月10日。1月11日開始就不能無條件退貨了!

 

五、超過七天怎麼辦?是不是就不可能退貨了呢?

 

  除了我們剛剛提到各縣市自治條例的延長期間規定以外,如果商品已經送到超過了七天,那麼消費者不能再主張消保法的「無條件解約權」了。但是如果商品有瑕疵(例如說買衣服卻少一顆釦子),消費者可能還是能夠依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去對賣方主張權利。

  但民法上的規定就沒有消保法那麼優惠了,買受人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發現瑕疵後於合理期間內即時通知的義務(詳見民法第356條),如果沒有遵守此義務,買受人不能再主張民法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權利,除非出賣人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此商品的瑕疵

 

六、商品都還沒送到我就不想要了欸,一定要等到送到之後才能解約嗎?

 

  考慮到消費者可能在郵購買賣之商品送到就後悔了,為了避免買賣雙方的麻煩,消保法規定: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消費者就可以以書面通知賣方行使消保法的無條件解約權了,不必等到商品送到或接受服務後!

 

七、結論:

 

  看到這邊,大家有沒有覺得消費者保護法真的非常保護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呢?因此大家以後看到網路、郵購、電視購物的賣家寫「一律不退貨」時,還是可以放心地主張七天無條件解約權喔!

  另外要注意的是,民法上有個東西叫「誠信原則」,就是說要依誠實信用的方法來主張權利。例如說你買了一件紅色的衣服,送到後不喜歡而退貨;隔天又買了同一件衣服的橙色,送到後不喜歡而退貨;然後就這樣同一件衣服紅橙黃綠藍靛紫都買了又退,就是違反誠信原則的奧客喔!這種時候很可能因為違反誠信原則,而不能主張消保法的保護規定了!

 

參考法條: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三百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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