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Jun
2013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15日修正施行: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精緻化

        檢察官、警察等司法偵查程序執行職務之人員,不可以公開揭露「因執行職務而知悉的事情」給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的人員知道,除非是依照法令或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有揭露的必要性。

 

  此次修法將偵查不公開原則闡釋得更清楚,保障刑事程序中相關人的權益,避免因偵查公開而遭輿論圍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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