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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17

外國法律新訊

 

外國法律新訊

加國卑詩省:不得要求女性穿高跟鞋上班

 

                                                       王如玄 106/07/27

 

加拿大卑詩省政府正式宣布,「禁止雇主強制要求女性穿高跟鞋上班」。

 

雇主強迫員工穿高跟鞋,不僅是男女不平等,也是人權問題。

 

卑詩省政府認為,強制要求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既影響健康,也構成安全問題。因為,穿高跟鞋容易滑倒或跌倒,而且損及腳掌、腿部及背脊;而員工穿著的鞋子必須要能避免滑倒、觸電、損及肌肉或骨傷,還要能為腳跟和腳掌提供支撐。因此,省府決定修改「勞工賠償法」有關穿鞋的規定,任何雇主規定女員工必須穿著高跟鞋上班,將屬違法。

 

加拿大卑詩省今年根據「工人補償法」修改「職業健康和安全條例」鞋類法規8.22一般要求規定:(1)勞工的鞋類必須符合適合的設計、構造和材質,使勞工能安全的進行工作。(2)根據前款(1)確定適當的鞋類,必須考慮以下因素:a滑倒、b絆倒、c地形不平坦、d磨損、e踝關節保護和腳部支撐、f肌肉骨骼損傷的潛在的可能、g壓碎的潛在的可能、h極端温度、i腐蝕性物質、j穿刺危害、k電撃、l任何其他可識別的危險。

 

高跟鞋(通常>1.5英寸高)已被證明明顯降低踝關節肌肉運動以及平衡控制。高跟鞋也證明會導致肌肉骨骼損傷,特別是踝關節和腳部的扭傷和拉傷。因此,高跟鞋需考慮到踝關節保護和足部支撐因素,肌肉骨骼損傷、滑倒、絆倒和不平坦的地形的潛在因素。如果存在任這些危險,高跟鞋將不允許工人安全地進行工作。例如,餐館、俱樂部或酒吧等地之接待人員調酒師等,在不同的地面上走動,包含滑溜的表面和樓梯,通常還端送食物及飲料,高根鞋是不合適穿著的鞋子。要求接待人員在服務及接待時穿著高跟鞋的著裝要求將違反8.22(2.1)節規定。

 

註: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胡玉立多倫多8日專電報導,發稿時間:2017/04/08 21:56,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4080285-1.aspx,最後瀏覽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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