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Jun
2013

司法警政人員面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時應有的態度及處理方法

司法警政人員面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時應有的態度及處理方法

王如玄律師

91.03.29

 

一、警察人員在面對被害人時應有之態度:

不要把被害人當做被告。司法警政人員應注意尊重被害人之特殊狀況,在面對性犯罪被害人時,應注意考慮犯罪被害人之羞辱感及所處之特別處境。

 

二、接受報案或詢問被害人應在一個無公眾出入且非閉鎖之空間。最好由同一警察人員詢問。警察應僅就必要的問題詢問並以能補捉犯罪者之目的為主。有關被害人的生活方式及生活其他經驗則不詢問。

 

三、當被害人在描述被害情形的發生時,儘量不要打斷。

 

四、詢問被害情境及犯罪者之情形的語氣,不要讓被害人感覺有譴責之意思。尤其不要讓被害人覺得係基於好奇問話。

 

五、在問到使被害人尷尬的問題時,要說明這些問題是:

為了查出犯罪行為人而問。

收集在訴訟程序中必要的證明。

尋找犯罪嫌疑人之必要特徵。

確定被害人的證詞可信度,因為犯罪嫌疑人可能會主張被害人的證詞是假的。

 

六、有關被害人及犯罪人的相關證據都應保存。例如:

*汽車、衣服或床罩等。

*保存皮膚屑片或血液痕跡及被害人指甲中的皮膚屑、脫落下之毛髮。

*醫生在檢視犯罪嫌疑人時,應檢視其有無身體上特徵(抓傷或其他特殊情形),陰莖的抹片,體毛之檢驗。

*目見或聽見事件發生之證人之詢問。

*被害人的第一次對事物之敘述(談話、信件、日記)。

 

七、應詢問被害人之居住所以便未來進一步接觸調查,並告知調查人員或專業人員將與其接觸並給予專業輔導。此一措施,不因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間有私人關係,或被害人係妓女或吸毒者而異。

 

八、給予犯罪被害人有關性犯罪行為之犯罪被害人注意事項。對於被害人是受監護人、未成年人或其他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時,則應將該注意事項交予其監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例如:未來司法審判的程序,可主張之權益,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等。

 

九、讓受害者接受醫生之檢查。

 

十、若在醫生檢查過程中發現強暴犯罪被害人有懷孕之可能或有其他困擾時,則將被害人轉介至相關婦女服務機構。例如,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以便協助被害人,並給予其在一定期間內之經濟補助及精神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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