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Sep
2017

產出「智慧財產」的思考之一

許淑華律師

     

         本有天分開發美食的Josie,厭煩了朝九晚五、及三不五時為了「專案」不定時加班的不自由,於是努力在公餘的週末上了烘培班,初級上完、又上進階班,考過丙級烘培證照、再加油接著上中餐課程,就盼望自己升級成為「自由業」~做完了產品,交給擅長網路開發工作的老公去銷售…!

         老公畢竟在社會上打滾了十幾年,考慮到另一半手藝真是絕佳,每次Josie為家人精心製作的生日蛋糕,屢屢獲得親友及同事們的激賞與讚揚,這一旦在網路上開賣,做出口碑或名氣之後,山寨版若接踵而至,豈不枉為先鋒? 那麼該注意些什麼呢? 


 

        首先,Josie應該先設立公司、或是商號(資本門檻較低),並為自己的商品「命名」~除了所有商品都一體適用的「商標」外,特殊商品若具有特別代表意義,「說故事的內容」只要是出於本人的構想而完成的,也會享有著作權,他人就不能抄襲這樣的介紹內容。

         其次,產品包裝盒如經特別設計,也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讓消費者從特殊的外包裝,就能聯想到這是Josie的公司開發生產的產品,不致誤將雷同商標的商品混淆(這是第二層保護)。

         至於申請商標要指定使用在哪些商品或類別? 建議Josie宜洽熟稔智慧財產權之律師,做預防性的諮詢,最好能考慮未來3到10年的前瞻性;同時,在第二階段,稍後具一定商業規模之時,是否引進他人資金(變成合夥事業或公司增資)、雇用員工計畫等,皆是創業初始也當預先想好的下一步。

         國內著名的「德泰」商標爭議~註冊第14701號使用於「彈簧」之註冊商標(自民國52年1月1日註冊至今),與「德泰」公司(52年11月5 日設立),一為商標權、一為公司特取名稱,兩者歸屬不同一人所有,係源於股東間拆夥後、分道揚鑣之結果。因此,建議任何事業草創初期,就商標權之歸屬原則應及早確立,否則枝繁葉茂之後,加上各樣變數,造成消費者眼花撩亂,也衝擊不同法人間的商業利益,徒增法律風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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