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Sep
2017

《創意》與《古老智慧》

   許淑華律師

 

        在這個地球上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 每天在玻璃螢幕上滑來滑去,您可知道這一滑開、解鎖,曾經使蘋果、三星雙方殺紅了眼?

全球無數媒體,為此追逐了幾年~

蘋果說滑開解鎖是它的專利,當初是為了iPhone智慧型觸控式手機,因恐放在皮包或褲子口袋時,與其他物品碰撞誤觸、而自己打電話….而設計出這種滑動螢幕以解鎖的方法專利。 

        後來,它被廣泛使用在以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為主的行動裝置;解鎖方式不論是從由左至右、由下到上,或是設計動畫陪襯,種類繁多,但萬變皆不離其宗;

2011年4月蘋果在美國對Android系統之代表三星提起侵權賠償訴訟,

2014年當時法院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三項軟體專利,判賠1.2億美元。

        之後,三星上訴至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即專利案件之終審法院),情勢逆轉,2016年2月該終審法院判定蘋果之專利無效,三星非但免賠,蘋果還應賠償三星16萬美元。~原來,在蘋果申請這專利之前,早已有瑞典的 Neonode手機公司[1]開發出Neonode N1的滑動解鎖功能與iPhone非常近似。

        換言之,蘋果這專利既非開山老祖,就叫做缺乏新穎性(novelty)!而新穎性正是專利保護的核心價值(參我國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美國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與德國法院結論相同。(2013年,德國法院判定iPhone的「滑動解鎖」專利無效,蘋果不服上訴,而在2015年8月25日,德國最高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再來對照同屬美國的商品,可口可樂在全球風行了將近130年,在市場獨佔鰲頭,它的配方別人始終無法仿效出來,遠遠超過發明專利權特別給予保護的20年期限,不禁令吾輩對可口可樂公司保密到家的功夫肅然起敬!

        上世紀拎著 007公事包走遍全球做生意的台灣人,以上事例是否給予您若干啟示呢? 智慧財產威力無窮,商場上如何布局,考驗著您的眼界及策略取向,不論是創業之始、或猶在燒錢階段(如功虧一簣終於破產的瑞典公司),務必先規劃好智財政策啊!~如果當初瑞典Neonode手機公司伊始就為其「滑動解鎖」申請了專利,結局將是大大不同!

 

[1] 可惜該公司在2008年宣佈破產,並重組為一家智慧財產權公司,透過向客戶出售旗下的光學專利技術授權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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