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Oct
2017

境外保單,不保險!

 

境外保單,不保險!

許淑華律師95-05-03

        

        頃據報載,台灣公債殖利率已創世界三冠王之最低紀錄,較美國短期公債殖利率還不如,游資閑錢氾濫,國人縱有千萬定存,每年可收入之利息約僅與外勞之年收入相當而已。

 

壹、案例事實

筱萱最近失業在家,眼看過去十幾年努力打拼,積攢下來的定期存款,利息越來越少,雖說單身貴族一人吃飽全家無虞,但總不希望自己將來成為兒女成群之弟弟的負擔,於是開始積極物色投資獲利較高的可行性,舊同事阿芳向她推薦,應該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投資兼保障型保單,獲利豐厚,而且也課不到稅,何樂而不為….…。筱萱嗣後跟弟妹小蘭談起投保「境外保險」之打算,小蘭也不知該如何建議是好?

貳、法律解析

一、去年下半年本地報紙經常大篇幅刊登「所得最低稅負制」,由於國內景氣持續低迷,加上利率無法上揚,又金磚四國興起(中國、印度、巴西、俄羅斯),國人開始移轉目標向海外投資標的看,新興國家市場基金、日本基金、印度基金…等,甚至有國外保險公司的保單兜售,只要飛一趟香港,作完身體健康檢查即可投保,將來期滿累積之屆期給付保險金遠較國內保單可觀,誠令人心動,然而,購買境外保險公司之保單究竟安全嗎?果真如案例中阿芳所說,不會被課稅嗎?既是如此「好康」,那國內保險公司豈不喪失許多客源?以下分述之——

1. 查國內任何一家保險公司之所有保險商品,皆須向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備,經核備後始可銷售,並且須依保險法之規定提存責任準備金、提撥安定基金,向再保險公司投保等,因為保單期限動輒二、三十年,若是保險公司經營不善(例如去年11月遭接管的國華產物保險公司,乃國內首宗因虧損而遭勒令退場之保險業),日後,被保險人一旦出險或保單屆期,保險公司卻無力支付保險金,難免釀成社會問題。由於「保險」本身某程度上可以分擔政府照顧老病的責任,因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另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點也規定個人繳納保險費每年在二萬四千元以內可以扣除之而免稅。然而上述規定皆是就國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所給付之保險金或向上述公司繳納的保險費才能享有上列免稅的優惠。 

2. 然而近年來,國內不乏一些人盡皆知之富豪,用盡一切避稅管道(如投保巨額人身保險,身後保險金逾億元,卻可免稅等),結果全民公共開銷竟由絕大多數胼手胝足的中等收入族群或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所承擔,其不公平,不待多言。鑑於富人避稅有方,我國立法院在去(94)年12月9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開宗明義揭示「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而訂定此條例,並已在今(95)年1月1日施行。就個人之課稅其主要在於第十二條,所謂個人”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如保險金,港澳證劵交易所得等,以此作為課稅基準。其中第一項第二款明定「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筆者按:若為同一人時,該保險金即為遺產),受益人所受領之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按:受益人如均已成家,則兄弟姊妹可能變多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免稅。換言之,昔日由於「人身無價」之觀念,在人壽保險重複向多家公司投保,以致受益人領取高額保險金完全免稅之現象不再。

3.「境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險公司非本地公司,則其保險商品自然不會向我國主管機關核備,亦毋庸如國內保險公司要提存責任準備金(Reserve)及提撥安定基金以確保日後能履行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所以萬一該外國保險公司倒閉時,投保人可能會求償無門(反觀上述國華產險公司,在今年經台灣人壽標購,其原提撥之安定基金也歸標售人取得),除了上述最大(倒閉)風險外,境外保險還有下列潛在風險,不容小覷——

a. 境外保單勢必以外文寫成,國內保單密密麻麻的中文字,一般人尚不一定仔細閱讀,外文內容一旦有爭議,最後解釋權定非我國法院,準據法律通常也是外國法,屆時勢必要聘請該外國的律師才能向外國保險公司爭取給付,如此一來,成本甚為高昂——國外律師費動輒上百萬元新台幣,又國人如何與外國律師面談商議?其間必須花費之機票、住宿費甚至翻譯費等巨額開銷恐是始料未及!

b. 還有匯差的風險,境外保單勢必以外幣為計價單位,這不得不考慮台幣與外幣間匯率變動之風險。

c. 台灣的代理人或招攬人等因故消失或轉業,則連最基本的服務都可能落空。

4. 除了前述風險之外,境外保險公司日後所給付的保險金,並不屬於前揭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三千萬元可免稅範圍,換句話說,不論日後取得之保險金是五百萬元、或五千萬元,除非投保人永遠將該筆保險給付隱匿國外,否則此筆保險金仍屬於個人境外所得,必須併入綜合所得淨額作為課稅範圍,而且投保人每年付出之保險費,亦不能享有每人每年二萬四千元扣除之優惠,因此筱萱應慎重考慮上述風險與不可預測之成本,最好勿讓高獲利的噱頭,在難以預測之狀況下攫走了畢生積蓄才是!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