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晚晴協會及婦女新知基金會自一九九○年推動的民法親屬編修正運動,迄今已有十年,為回應民間團體的呼聲,法務部對民法親屬編的修正提出了三階段修法主張,第一階段乃針對民法親屬編中「父權優先」條款部分;第二階段以男女平權相關規定為重心;第三階段包括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制度之修正等。依此順序,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一九九六年九月廿五日公布施行)第一階段有關子女監護權及婚姻中父母對子女親權行使之修法,嗣又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七日公佈施行)第二階段修正有關夫妻冠姓、住所、禁姻親範圍、廢除女子待婚期間之限制及相姦者不得結婚之規定。但最重要的有關夫妻財產制之全面修正及離婚分居制度之全面改革,因為各界意見仍然紛歧,尚未完成,有待繼續溝通及努力... Read more